根据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就报考省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下午13:30-16:30。
2.地点:辽宁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的《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党员证、或单位(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学历、学位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16日。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及劳动聘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
4.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承诺书(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并签名。
三、有关要求
1.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如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为确保工作顺利,建议考生于12月15日前主动与我单位联系,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考生需有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后立即离开。
未尽事宜按《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要求执行。
四、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资格审查全程佩戴N95口罩。在资格审查现场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请合理安排行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途经公共场所后,尽快用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咨询电话:024—23129230 024—2312913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辽宁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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