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和《关于印发抚顺市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抚人社函〔2025〕41号)文件规定,现将抚顺市部分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内容
本次招聘单位为7家单位,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31人,具体如下:
1.抚顺市公安局
招聘人数:10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10人。
工作内容:后勤保障和办公室辅助工作
工作地点:抚顺市公安局
2.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招聘人数:5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5人。
工作内容:从事网格内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
工作地点:望花区、东洲区。
3.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招聘人数:1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
工作内容:闸坝运行值班
工作地点: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4.抚顺市科学技术协会
招聘人数:1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
工作内容:后勤保障工作。
工作地点:抚顺市科学技术协会
5.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招聘人数:10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4人、保洁5人、保安1人。
工作内容:后勤、保安、保洁服务。
工作地点: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6.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招聘人数:2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2人。
工作内容:文件档案管理、办公与会务保障、数据统计与材料报送、日常辅助工作。
工作地点: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7.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招聘人数:2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2人
工作内容:后勤保障和办公室辅助工作。
工作地点: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三、招聘对象及工作要求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残疾人、城市更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二)工作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志于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
3.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岗位调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次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标准:按抚顺市现行更低工资标准执行,即2080元/月(含个人保险部分,实发1603.36元/月);
2.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每月岗位补贴中依法代扣代缴;
3.其他待遇:享受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具体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及用人单位制度执行。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本人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地点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9室(新抚区东十路3号)。
(五)报名咨询电话
024-52603223。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s://fsrs.fushun.gov.cn/tzgg/20260629/37636493-3a72-47c5-958a-aa38d6b5cb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