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建平县委办公室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委办发〔2023〕17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我县县城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序缓解县城学校因近三年面临招生入学高峰带来的教师不足问题,以及县城学校教师老龄化、招聘补充不足等带来的学科教师缺员和工作量过重问题,同时解决我县教师进修学校因教研员严重不足导致部分教研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建平县域内公开为县城学校选调教师、为教师进修学校选调教研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名额计划选调教师88人,其中:小学语文16人,小学数学15人,小学英语7人,小学科学5人,初中语文10人,初中数学6人,初中英语6人,初中物理1人, 初中化学2人,初中生物4人,初中道德与法治5人,初中历史6人,初中地理5人;选调教研员10人,其中:小学语文教研员1人,小学数学教研员1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研员2人,小学体育教研员1人,初中化学教研员1人,初中道德与法治教研员1人,初中历史教研员1人,初中生物教研员1人,初中地理教研员1人。
二、公开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无师德不良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所有岗位报考人员要求具备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与报名岗位学段同级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以编制关系为准,按学段报名,不允许跨学段报名;
(6)在编在岗农村教师须在农村学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2021年7月2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以档案记载为准);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岗位条件
(1)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
①须为建平县域内在编在岗乡镇(农场)学校教师;
②须具备累计满3个学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的学科相一致的任教经历。
(2)报考教研员岗位人员
①须为建平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农村和县城);
②全日制学历为师范类专业;
③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的学科相一致(小学道德与法治岗位除外);
④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⑤须具备累计满5个学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的学科相一致的任教经历。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建平县2026年公开选调教师、教研员岗位信息表》。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4)其他不符合调转条件或者不适宜调转的。
三、公开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选岗、集体讨论、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资格初审及组织报名
1.资格初审:考生资格初审由所在编制学校于报名前参考本公告报名条件进行,各校须成立由5人组成的资格初审小组。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最终把关,在《建平县2026年公开选调教师、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或附件3)内签字同意上报并加盖公章,方可报名。无学校意见不予受理。
2.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建平县第三小学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平县2026年公开选调教师、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核)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此项仅限报考教研员岗位的人员提供)。
报名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欺瞒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以后选调资格。
3.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顺序整理好。
(3)考生所在学校须严把考生资格审核关,要根据本校学科教师实际,慎重出具报名意见,不能因为学科教师入围调走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材料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未达到岗位要求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以后的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与报名表记载是否一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是否与岗位要求一致,同时对相关证书进行认证。
(四)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通知)。
2.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相关事宜详见笔试通知。
3.笔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包括统一命制试题、组织考试等工作,笔试更低合格分数线报请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未达到笔试更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及领取方式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若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义,须在笔试成绩公布的第二天(一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递交书面复核成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分学段学科(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从事所报岗位的学科教学年限长者排名在前;从事所报岗位的学科教学年限再相同,现聘任职称级别高者排名在前;现聘任职称级别再相同,晋职时间先者排名在前;晋职时间仍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拟考察人选;报考选调教师岗位的人员所在编制学校同一岗位只能录取一人。
2.考察办法: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建平县教育局会同选调单位派出2名(含)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审阅个人档案并核实是否存在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期满影响调转、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不符合选调情形,同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要形成有具体考察结论的考察材料。考察中发现拟考察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
3.考察合格者,进入选岗环节。
(六)岗位选择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报考教研员岗位的人员除外)进行岗位选择,依据报考学段学科和考生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选调单位。
(七)集体讨论
选岗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党组集体讨论选调人选,并报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公示人选。
(八)公示
拟公示人选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确定选调人员及办理选调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转的,确定为选调人员;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确定选调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选调人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确定。
2.选调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负责将选调结果按《方案》规定的要求办理人员调转手续。
3.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各选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情况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名人员在选调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选岗、公示、选调手续办理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方案由建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请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建平县教育局人事服务部 0421-7821310
建平县教育局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lnjp.gov.cn/html/JPXZF/202607/0178399366049882.html